安全生产讯息
银川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宣判!液化气公司实控人在内15人获刑,3人被禁业!
银川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宣判!液化气公司实控人在内15人获刑,3人被禁业!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本次事故中涉事烧烤店投资人、实际经营者,液化石油气公司实控人及气瓶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共计15人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爆炸案调查报告显示,这是一起因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验、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泄漏爆炸,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燃气安全失管失控,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省厅干部被撤职——从银川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看公职人员追责)
此前涉案公职人员已经被依法追责,此次判决则充分体现了在燃气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追究刑责持续趋严的态势。因本案判决书尚未公开,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及具体犯罪细节尚未得知。
燃气公司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其在LPG经营、气瓶充装与运输等各个环节均负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本公众号曾发文剖析燃气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提出风险防范意见,欢迎读者们点击阅读。(银川“6.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背后?——从事故调查报告看燃气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与风险防范)
5月30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对银川富洋烧烤民族街店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张洪显和刘国,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文波,宁夏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周志国等15名被告人,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禁止其中3名被告人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并对其中3名罪责较轻、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线员工依法适用缓刑。
一审审理查明,2023年6月21日20时37分许,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民族街店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此次事故是一起因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验、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泄漏爆炸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洪显等12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周志国等3人身为液化石油气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宣判后,崔文波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部分被害人和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