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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退伍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圆满结束
本站    2018/12/24 14:17:34    2588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单位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QQ和微信群发布消息、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确保将通知传达到集团公司每名退伍军人。

在登记过程中,因社区要求前来登记的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等有关证件进行核实,部分退伍军人退伍证已经丢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逐一复印退伍登记表等档案材料,确保我单位退伍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信息采集的时间2018年10月下旬开始,2018年12月20日结束。具体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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